何謂歐盟REACH法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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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2月13日歐盟執委會正式提出新化學政策白皮書(White Paper Strategy for Future Chemical Policy)。2003年10月通過新化學品政策法案(Regulation, Evaluation and 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, REACH)。2006年12月二讀通過正式完成歐盟「共同決定」立法程序(Co-decision process),並登於第L396號歐盟公報。且該法案於2007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,並於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實行預註冊。歐盟為實施該法案於芬蘭首都赫爾辛基成立了中央化學總署(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, ECHA),由歐盟授權來全權負責REACH法案的實施和監督工作,有關REACH法案實施期程如表1。



REACH法案也將取代歐盟現行的危險物質分類、包裝及標籤的危險物質分類及標示指令(Directive 67/548/EEC),以及危險製劑的分類、包裝及標籤的危險混合物指令(1999/45/EC)。等多項關於化學品的指令與法規,對歐盟市場上和進入歐盟市場的所有化學品強制要求註冊(Registration)、評估(Evaluation)、授權(Authorization)的法案。也將過去由政府等相關機構負責化學品的檢測與風險評估(Risk assessment),改為要求製造商、進口商負責化學品檢測相關資料,並承擔化學品檢測費用。根據歐盟估計,每一種化學品的註冊費用需8.5萬歐元,每一種新物質進行「第一級」檢測試驗費大約25萬歐元,而進行「第二級」檢測試驗費約32.5萬歐元。其影響範圍廣泛,預計化學原料、塑膠原料、橡塑膠添加劑、染顏料、塗料、及電子用化學品等都將受到衝擊。
REACH法案的制訂,將對於健康、安全、環境和消費者方面提供高度保障,並有四項重要策略: 1. 法案的實施將顯著減低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和對環境污染的影響; 2. 法案將保護化學品在歐盟成員國內的自由貿易流通; 3. 法案將從政策層面上幫助歐洲的經濟支柱產業&mdash化工業在國際市場上保持競爭力; 4. 通過對一些危險化學品的進口限制策略,促使相關製造商開發危害較小的生產方法。
REACH法案主要內容
1. 註冊(Registration): REACH要求製造商或進口商,對現有化學品和新化學品,其產量或進口量達1噸/年以上須向歐盟中央化學總署(ECHA)辦理註冊提交相關資訊。預先註冊作業期由2008年6月至2008年 12月,2008年至2018年間進行正式註冊,於期限前完成預先註冊作業方可延長正式註冊期限。如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註冊手續者,則可能導致產品無法在歐盟市場銷售。 註冊時須提交技術檔案,為物質資料及使用時的風險管理相關資料,包括以下內容: (1) 製造商或進口商資料 (2) 化學品進口或製造數量 (3) 化學品使用資訊 (4) 化學品分類與標籤 (5) 化學品安全使用方法 (6) 研究摘要 (7) 脊椎動物試驗聲明 (8) 試驗建議 (9) 化學品安全報告 (10) 保密要求 (11) 是否同意提供免費資訊 如製造或進口量超過10公噸/年,還需額外提交化學品安全報告(Chemical Safety Report, CSR)明列出物質安全評估結果,包括以下內容: (1) 人體健康危害評估 (2) 物化性質人體健康危害評估 (3) 環境危害評估 (4) 難分解、生物蓄積性與毒性化學品(Persistent, Bio-accumulative and Toxic Chemicals PBT)和非常難分解、高生物蓄積性化學品(very Persis-tent and very Bio-accumulative Chemicals vPvB)化學品之評估(PBT and vPvB Assessment)-如該化學品依據危險物質分類及標示(Directive 67/548/EEC)符合危險物質分類標準,或評定為PBT或vPvB者,則化學品安全報告須另提供以下資訊:暴露評估、風險特性描述。
2. 評估(Evaluation): 由執行機構進行文件審查決定所提供之資訊是否符合規定,或須進一步的測試建議,對於被要求進一步作測試的化學品,必須在歐盟認可之GLP實驗室(Good Laboratory Practice,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)進行檢測並提交檢測報告。如有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風險造成危害之虞者,須進一步進行物質測試,提供更詳細之資訊,評估程序之結果,將影響化學品之授權或限制。
3. 授權(Authorization): 化學品授權主要是針對高度關切物質(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, SVHC),如致癌、導致基因突變、對生殖系統有害之物質(Carcinogenic、 Mutagenic、toxic for Reproduction substances CMR);及累積於生物體難以分解之PBT、vPvB等物質。當基本資料和實驗資料都完整的情況下,化學品被列入授權控制清單後,由執行機構按其用途的使用方法給予具體授權,取得授權許可後,始得使用或銷售。







REACH整合化學品的註冊、評估、授權與限制的管理,圖1為建立適當的化學品資料交流機制,並強調製造商和進口商向客戶提供化學品危害及安全性資料。另外,我國所推動實施的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之全球調和制度(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, GHS),提供了化學品全球一致的分類準則、危害圖示、警示語及危害警告訊息,都將可提供使用者瞭解各項化學品之危害,採取適當保護措施,以降低對勞工、消費者和環境的衝擊。





本文取源於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





所作者 張日誠 助理研究員





http://www.iosh.gov.tw/Book/Message_Publish.aspx?P=97&ampU=106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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